联邦政府设立员工留用税收优惠(ERC),提供可退现的就业税抵免优惠,帮助公司承担留用在职员工的费用。
符合条件的公司经历了总进项下降或由于政府命令而关闭,且在提交原始纳税申报表时并未申请抵免,可通过提交调整后的就业税申报表来利用这一优势。例如,提交季度就业税申报表的公司可提交 941-X 表,即调整后的雇主季度联邦纳税申报表或退税申请(英文) PDF&苍产蝉辫;,以申请之前2020年和2021年各个季度的税收优惠。
除了,大多数纳税人均没有资格为2021年9月30日之后支付的工资申请员工留用税收优惠(ERC)。 纾困初创公司仍可为2021年6月30日之后至2022年1月1日之前支付的工资申请员工留用税收优惠(ERC)。符合条件的雇主仍可通过在相应的表格说明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前提交有关调整后就业税申报表来申请前几个季度的员工留用税收优惠。例如,雇主若提交941表,雇主仍有时间在表格941-X(即调整后的雇主季度联邦纳税申报表或退税申请)中"提交941-X表是否有截止日期?"部分中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调整后的雇主纳税申报表。
提示:您若已提交941-X表申请员工留用税收优惠,则必须从工资扣款中减去税收优惠,且可能需要修改所得税申报表(例如,1040表、1065表、1120表等)以反映减少的扣款额。有关更多信息,请参阅下列资源:
- 2021-20 通知 - 新冠病毒援助、救济与经济安全法案第2301条项下的员工留用税收优惠指导方针, 问题 60(英文) PDF&苍产蝉辫;。
- 2021-49 通知,员工留用税收优惠法规与相关的其他问题第3134条项下的员工留用税收优惠指导方针,第四章C(英文) PDF&苍产蝉辫;。
有关详细信息,详见&苍产蝉辫;更正雇佣税(英文).
员工留用税收优惠最初作为《新冠病毒援助、救济与经济安全法案》(CARES Act)的一部分于2020年3月颁布,随后分别经《纳税人确定性和灾难税收减免法案》(Relief Act),2021年《美国救援计划法案》(ARPA)和《基础设施投资与就业法案》(IIJA)叁次单独修订。
2020年3月颁布的《新冠病毒援助、救济与经济安全法案》(CARES Act) | 2021年《纳税人确定性和灾难税收减免法案》 | 2021年《美国救援计划法案》 | 《基础设施投资与就业法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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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符合条件的工资所在期限 | 2020年3月13日至12月31日 | 续展: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 | 续展: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IIJA追溯修订第3134条,仅于2021年第四季度对纾困初创公司有效。 |
2021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依照法规第3134(c)(5)条的定义,仅适用于纾困初创公司支付的工资。 |
符合条件的雇主 | 任何经营贸易、商业或免税组织的雇主,但不包括政府及其机构和部门。 | 对于2021年日历季度,扩展至包括以下某些政府雇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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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变化 | 无变化 |
就业税抵偿 | 社会保障税的雇主缴费部分 | 无变化 | 更改为医疗保险税的雇主缴费部分 | 无变化 |
资格要求 | 雇主必须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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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2021年日历季度,修订后的总进项下降定义为总进项低于2019年同一季度80%的季度。
对于2021年日历季度,增加了替代季度选择规则,使雇主能够查看之前的日历季度,并与2019年同一日历季度进行比较,以确定总进项是否下降。 为2019年已不存在的雇主提供了一个规则,允许2019年已不存在的雇主通过将2021年日历季度的总进项与2020年同一日历季度总进项进行比较来确定总进项是否下降。 |
对于2021年第叁和第四日历季度,修订后使税收优惠适用于不符合资格标准(全部或部分暂停或总进项下降)的"纾困初创公司"雇主
"纾困初创公司"指符合下列条件的雇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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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在2021年第四季度适用于《法典》第3134(c)(5)条中定义的纾困初创公司。
删除了第四日历季度的要求,即纾困初创公司不再因完全或部分暂停运营或总进项下降而视为符合条件的雇主。 |
有资格享有税收优惠的符合条件的工资百分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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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抵免额 | 2020年每个员工的最高抵免额为5,000美元 | 2021年将每个员工的最高抵免额提高到每个员工每个季度7,000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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