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表格 2290:
- 計算及支付擁有應納稅總重量 55,000 磅或以上重型機動車使用期間的應納稅金;
- 如果車輛之後超過該期間的里程使用限額,計算及支付已使用另一表格 2290 完成暫緩聲明的車輛的應納稅金;
- 如果在该期间车辆之应纳税总重量增加且车辆归类為新类别,计算及支付应纳税金;
- 如果車輛預期在該期間使用里程為 5,000 英里或以下(農用車輛為 7,500 英里或以下),申报暫緩應納稅金;
- 申报對於已毀壞、遭竊、售出或使用里程為 5,000 英里或以下(農用車輛為 7,500 英里或以下)支付的應納稅抵免;
- 报告取得已暂缓应纳税金的所使用应纳税车辆;
- 计算及支付在该期间取得及使用的所使用应纳税车辆的应纳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