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狀病毒 (COVID) 稅務提示 2020-71, 2020 年 6 月 16 日
大多數納稅人的申报及繳納期限延後到 7 月 15 日。需要超過延後日期申报時間的人可申請申报延期。纳税人必须在 7 月 15 日前申請申报延期。申請者可在 10 月 15 日前報稅。申报延期不是延期繳納。必須於 7 月 15 日前缴税。
如何申請申报延期
若要申报延期, 納稅人必須採取下列動作:
- 透過个人稅務專業人員、報稅軟體或使用免费报税申报表格 4868(英文)。
- 直接付款、聯邦電子繳稅系統 (EFTPS)或利用金融卡、信用卡或数位钱包提交电子付款,并且选择表格 4868 或延期作為付款类型。
納稅人 於到期日 7 月 15 日星期三之前以電子方式繳納所有或部分稅款時,將會處理自動延長申报時間。
虽然报税期限已延后至 2020 年 7 月 15 日,但是國稅局 (IRS) 持續處理電子報稅表、簽發直接存入退税及接受電子繳納。
現在,代理機構恢復處理郵寄的紙本報稅表。然而,郵寄紙本報稅表的納稅人將佷可能會等更長時間。如果納稅人已郵寄紙本報稅表但尚未處理,切勿第二次申报或致函給國稅局 (IRS) 確認其報稅表或經濟紓困金 (Economic Impact Payment) 的處理進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