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RS 稅務建議 2020-171,2020 年 12 月 15 日
纳税人有权利质疑国税局的立场并表达意见这是《纳税人权利法案》的一部分;其明确规定了每个纳税人与国税局交涉时拥有的基本权利。
纳税人有权利:
- 提出反对意见。
- 提供额外的文档回应国税局的正式行动或拟议行动。
- 期望国税局及时考虑他们的反对意见。
- 让国税局及时考虑所有支援文档。
- 收到回应——如果国税局不同意他们的立场的话。
以下是关於纳税人质疑国税局立场并表达意见的权利的具体内容。
- 在某些情況下,國稅局會通知納稅人:他們的納稅申报單存在數學或文字錯誤。如果出現這種情況,納稅人:
- 有 60 天時間通知國稅局,表示不同意。
- 應該提供任何可以帮助修正該錯誤的記錄副本。
- 可以致電聯繫函件或賬單上所列的號碼,以獲得帮助。
- 可以期望国税局对他们的帐户做出必要的调整,并发送一份订正文档——如果国税局支援纳税人的立场的话。
- 如果国税局不同意纳税人的立场,则会发生以下情况:
- 国税局将发出一份通知,提议进行税款调整。此信函将以邮递形式发出。
- 此通知将為纳税人提供一项权利,确保纳税人能够针对所提议的调整提出质疑。
- 納稅人可在美國稅務法庭上提出申訴來進行質疑。納稅人通常必須在通知之日 90 天內提出申訴,或者,如果地址在美國境外,該時間期限為 150 天。
- 納稅人可在審計期間提交文檔或提出反对意见。如果國稅局不同意納稅人的立場,國稅局會發出一份通知,說明其為什麼增加稅款。在繳納稅款之前,納稅人有權在美國稅務法庭提出申訴並質疑國稅局的決定。
- 在某些情况下,国税局必须為纳税人提供一个机会,允许其在独立申诉办公室进行听证。国税局必须在以下情况下採取此措施:
- 在進行強制性行動追討稅收債務之前。這些行動包括,在適當的州申报地點填報一份聯邦稅收留置權通知之後,對納稅人的銀行帳戶進行追討。如果納稅人不同意申訴辦公室的決定,他們可以向美國稅務法庭提出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