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状病毒税务建议 Tip 2020-170,2020 年 12 月 14 日
在特別稅法變更之後,如果納稅人在 2020 年 12 月 31 日之前進行最高 300 美元的現金捐贈,在申报 2021 年的稅收時,納稅人即可扣減該筆捐贈,且無需分項列出扣減額。
《冠狀病毒援助、救濟和經濟安全法案》包括多個臨時稅法變更,以帮助各個慈善機構。其包括特別的 300 美元扣減額;該扣減額專門設計用於帮助選擇採用標準扣減額而不是分項列出扣減額的納稅人。
這項變更可允許个人納稅人申領一項最高 300 美元的扣減額,以抵扣其在 2020 年向慈善機構進行的現金捐贈。該扣減額可以降低調整後的總收入和應稅收入——對於那些向合格的稅收豁免組織進行捐贈的人來說,就等於稅收節省。
在进行捐赠之前,纳税人应该在 IRS.gov 上使用特别免税机构查询(TEOS)工具(英文)进行查询,以确保该机构符合税收扣减额捐赠的资格。
现金捐赠包括使用支票、信用卡或借记卡进行的捐赠;但是不包括证券、家用物品或其他财产进行的捐赠。虽然向大多数慈善机构进行的现金捐赠均符合资格,但是,有些捐赠并不符合资格。纳税人应该查阅《出版物 526 - 慈善捐款》(英文)了解详情。捐赠用於支援各个机构的现金捐款不属於税务扣减范围。
CARES 法案包括專門設定用於帮助慈善機構的臨時津貼。其中,對於分項列出扣減額的公司、个人、以及向食品銀行或其他符合資格的慈善機構提供食品庫存等企業,則適用更高的慈善捐款限制。如希望了解更多資訊,請造訪 IRS.gov 的 冠状病毒税收减免页面(英文)。
根据法律规定,对於申领慈善捐款扣减额的所有纳税人,都适用记录保存规则。通常,其中包括:获取慈善机构出具的发票或致谢信并保留一份註销支票或信用卡收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