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局稅務提示 2024-54,2024 年 5 月 30 日
如果国税局拒绝折衷付税提议,納稅人可以從拒絕信上註明的日期起 30 天內對該決定提出上訴。
要提出上诉,纳税人必须提交 13711 號表格(折衷付税提议上訴請求)(英文) PDF,或致信国税局,信中註明其具体情况和某些相關信息 (英文)。纳税人应将上诉申请信邮寄到向其发送拒绝信的办公室。
如何决定是否提起上诉
為了確定分歧之處並決定是否提出上訴,納稅人應審查隨折衷付税提议 (OIC) 拒絕信附帶的收入/支出表和資產/權益表,和 656 表格(折衷付税提议)(英文)。
提交上诉前需要收集和审查的文件
股份公司、小型公司股份公司、合伙经营、免税机构和被视為股份公司的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个体劳工阶级与个体经营者:
纳税人必须準确、完整地说明提出异议的理由
對於納稅人與國稅局在折衷付税提议拒絕信中存在分歧的每個部分,他們都需要提供文件來支持他們所爭議的收入項目、支出項目和資產價值。
有關證明文件及應保存記錄種類的詳情,請參閱 656-B 表格《折衷付税提议(小冊子)》(英文) 中的 433-A 表格(OIC)第 10 節和 433-B 表格(OIC)第 7 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