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建議 2021-05,2021 年 1 月 21日
在与国税局合作时,所有纳税人都拥有各项基础权利。这些权利全年适用,而并非仅限於报税季。《纳税人权利法案》規定了 10 類權利。
以下是各项权利的概述以及每项权利的连结:
- 知情权(亦称為「被告知权」)
纳税人有权知道他们需要怎麼做才能符合税法规定。
- 获得优质服务的权利
和国税局往来时,纳税人有权获得及时、礼貌与专业的协助,也有权向主管反映不良的服务。
- 不支付超过正确税额的权利
納稅人有權僅繳納依法應繳的稅額,包括利息和罚款。
- 质疑国税局的立场和表达意见的权利
纳税人有权对国税局正式或计划採取的行动提出异议并提供额外证明文档。
- 在独立论坛对国税局的决定提出上诉的权利
納稅人有權對國稅局大多數的決定(包括特定罚款)提出公平公正的行政上訴。
- 终极权
纳税人有权知道他们最多有多少时间对国税局的立场提出异议,也有权知道国税局最多有多少时间审查某个年度的税务或追讨欠缴税款。
- 隐私的权利
纳税人有权期望任何国税局的询问、审查或执法行动均符合法律规定,不会逾越必要的界限。
- 保密的权利
纳税人有权期望他们向国税局提供的任何资讯得到严格保密。
- 取得代表的权利
纳税人有权自己选择一位授权代表来代表自己与国税局进行交涉。
- 享有公平公正税务制度的权利
纳税人有权期望税务制度保持公平公正。其中包括考虑可能影响纳税人债务、偿付能力或及时提供资讯的各项事实与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