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局與納稅人一起透過一套行政上诉程序來嘗試解決稅務糾紛。上诉 辦公室(Appeals)的作用是對稅務糾紛進行獨立審查,並考慮納稅人及國稅局雙方的立場。上诉辦公室努力透過公平的方式解決稅務糾紛,並對雙方保持公正。
國稅局會寄一份報告和(或)信件給您,其中說明提議的調整方案,或提議或採取的追討行動。該信函也會告訴您,您通常有權要求與上诉官員或和解結案官員開會,並會告知您如何提出開會要求。除了檢查調整以外,還有許多其他事項均可提出上诉,例如罚款、拒絕減免利息、信託基金收回罰金,留置以及拒絕折衷付稅提議。如果您要求召開上诉會議,請準備好相關記錄和文件來支持您的立場。
上诉會議屬於非正式會議。您可以代表自己或聘請律師、註冊會計師或是其他授權在上诉辦公室執業的个人來代表您。如需更多資訊,請參閱 第 230 號通知《國稅局執業管理條例》(英文) PDF。如果您沒有與上诉官員或和解結案官員達成協議或是您不希望在國稅局內部提出上诉,您也可以透過法院對某些行動提出上诉。
有關上诉的更多資訊以及如何停止對預期的稅務責任計算利息,請參閱5號刊物【您的上诉權利以及您不同意時如何提出異議】(英文) PDF,以及556號刊物【稅表檢查、上诉權利及要求退税】(英文)&苍产蝉辫;。您也可以参阅1660號刊物【追討上诉權】(英文) PDF&苍产蝉辫;以及1 號刊物【您作為納稅人的權利】。瀏览上诉以查询关於替代性争议解决程序、技术指导、国际专案以及更多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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