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付款销售是指一项获利的资产销售行為,而且在资产销售发生的纳税年度之后,您至少会收到一期的分期付款。除非您在报税日当天或之前(包括申请延迟报税)「选择退出」,否则您必须呈报此以分期付款的方式进行的分期付款的销售收益。如果选择退出,您仍然可以根据您的会计方法在4797表【公司资产的出售】(英文)或1040表附表D【资本利得和亏损】(英文)和8949表【资本资产的销售和其他处置】(英文)上將所有的收益申报為銷售當年的收入。
不允许分期付款方式的情况
分期付款方式的規則並不適用於導致虧損的銷售。您不得使用分期付款方式申报存貨的銷售或在證券市場上的股票及證券交易的出售收益。在銷售當年,您必須報告來自銷售可折舊資産的收益的任何部分,該收益是折舊回收規則下的普通收入。關於何時不能使用分期付款方式的規則報告付款的更多情況和資訊,請參閱537号刊物【分期付款销售】(英文)。
决定您的总收益
您分期付款销售的总收益通常是您该资产的售价超出该资产的调整后基础价值的部分。出售资产的售价包括您收到的金钱和其他财产的公平市价、买方支付给您的销售费用以及买方支付、承担或需要偿还的现有资产扺押债务。
在税表上报告销售
在分期付款方式下,您每年仅将您收到的或被视為收到的部分收益包括在该年的收入中。您不用将您的资产基础价值之回报的付款部分包括在收入中。请使用6252表,【分期付款销售的收入】(英文),在銷售發生的當年,以及分期付款義務的每一年都申报分期付款銷售。您可能需要附上4797表(英文)以及1040表附表D(英文) 到您的1040表【美國个人所得稅報稅表】或 1040-SR 表,【美国老年人报税表】(英文)。您也必须在收入中包括任何做為普通收入的利息。详情请看以下的申报利息。
申报利息
通常您以和任何其他利息收入相同的方式將分期付款銷售的利息申报為普通收入。如果分期付款銷售的合約中並未列明利息的數額,部份列明的本金可能被重新界定為未列明利息或用於稅務目的的原發行折扣,儘管您承受了損失。您必須使用適用的聯邦利率(AFR)来计算被重新界定為未列明利息或是原始发行折价的本金金额。AFR每月刊载在国税局公告 適用聯邦利率 (AFR)條文 (英文) 中。
附加资讯
欲取得更多的资讯,请参考537号刊物【分期付款的销售】(英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