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申报完年度第四季的就業稅後,應將就業稅的所有資料記錄保存至少四年。國稅局查稅時,這些記錄應提供給國稅局審查。記錄應包含:
- 您的僱主身份识别号码。
- 所有工资、年金、退休金付款的金额和日期。
- 您的僱主替您申报的小費金額。
- 所有分配的小费的纪录。
- 以实物支付工资的实物公平市价。
- 僱员和收款人的姓名、地址、社会安全号码和职业。
- 因无法投递而退回的任何僱员的表格 W-2 和 W-2C。
- 每位员工的僱用日期。
- 给因生病或受伤而未上班的僱员和收款人付款的期间,以及您或第叁方付款人付给这些僱员的金额与每週的付款率。
- 僱员和收款人的所得税预扣证明书(表格 W-4、奥-4笔、奥-4S 和 W-4痴)副本。
- 您存缴税金的日期和金额以及透过 EFTPS 存款的确认号码。
- 申报的納稅申报表的副本以及確認號碼。
- 向您的员工提供的附带福利以及核销的费用的记录,包括证明文件。
- 證明申領的任何稅務優惠的文件。2021 年 3 月 31 日之後休假的合資格的病假留存和合資格探親假薪資的相關記錄,以及 2021 年 6 月 30 日後在員工留任稅務優惠下支付的合資格薪資的相關記錄應至少留存 6 年。有關證明要求的更多資訊,請參閱《家庭優先新冠肺炎應對法》下在 2021 年 4 月 1 日之前休假的帶薪休假稅務優惠(英文)&苍产蝉辫;以及常见问答集:照顾法案页面下的僱员留任税务优惠(英文)。
- 證明您在 2020 年延期或繳納的社會安全津貼(任何僱主或僱員份額)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