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R-2021-196,2021年10月1日
华盛顿——美国国税局提醒美国公民、外籍居民和任何国内法律实体,提交國外銀行和金融帳戶年度申报(FBAR)(英文)的延期截止日期為2021年10月15日。
今年早些時候錯過4月15日年度到期日的申报人提交FBAR自动延期至2021年10月15日,不需要请求延期。
受自然災害影響的申报人可能會進一步延長其 FBAR 到期日。申报人務必查看相關的 以获得完整的资讯。
誰需要申报?
《银行保密法》(Bank Secrecy Act) 要求符合下列條件的美國人提交FBAR:
- 对一个或多个帐户(如银行帐户、证券商帐户、共同基金或其他位於美国境外的金融帐户)的财务利益、签名授权或其他授权;及
- 在日历年的任何时间,所有外国金融帐户的总价值都超过10,000美元。
由於這一門檻,国税局鼓勵擁有外國帳戶(即使是相對較小的帳戶)的美國个人或實體檢查此申請要求是否適用於他們。美國人是美國公民或美國居民,或任何國內法人,如合夥企業、公司、有限責任公司、遺產或信託。
如何申报
申报人不要將FBAR 與聯邦所得稅申报表一起向聯邦稅務局提交。2020年FBAR必须通过电子方式向金融犯罪执法局(FinCEN)提交,并且只能通过网站获得。无法以电子档案提交FBAR的人必须拨打FinCEN电话800-949-2732,或从美国境外拨打703-905-3975。
避免处罚
如果在要求时没有提交 FBAR,可能會受到重大民事和刑事處罰,可能導致罚款和/或監禁。如果国税局認定有合理理由延遲申报,国税局不會懲罰在延遲提交的FBAR上正確申报外國帳戶的人。
IRS.gov 上的 FBAR 资源:
為避免退税延誤,居住在國外的納稅人應於瀏覽 IRS.gov 上的有用的有效接收海外納稅人退税提示(英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