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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858 - 外籍人士清稅證明

如果您是居民外籍人士或非税法定义居民,您在离境时通常必须证明您已遵守美国所得税法,然后才能离开美国。您可通过取得国税局核发的清税文件来证明,该文件通常称為税务离境许可证或航行许可证(英文)

不需取得外籍人士清税证明

以下六种类别的人士不需取得税务离境或航行许可证:

  • 第1类-持外交护照入境的外国政府代表、其家庭成员以及随行服务人员。
  • 第2类-其官方报酬豁免於美国税收且没有其他美国收入的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雇员(除第1类被豁免的人以外)以及其没有美国收入的家中成员。

    注意:根据移民和国籍法第247(b)条提交了弃权的第1或2类外籍人士,必须获得航行或离境许可,即使他们的收入因税收协定、领事或国际协议而免除美国税收。
     
  • 第3类-以F-1、F-2、H-3、H-4、J-1、J-2或Q签证入境的外国学生、业界受训人员和交流访客,包括其配偶和子女。他们持这些签证在美国期间没有获得美国来源的收入,但是 519号刊物【外籍人士的美国税务指南】所述的例外情况除外。
  • 第4类-以M-1或M-2簽證入境的外國學生、其配偶和子女, 他們持這些簽證在美國期間沒有獲得美國來源的收入,但是519号刊物所述的例外情况除外。
  • 第5类-其他某些暂时在美国没有应税收入的外籍人士,除非国税局认為他们在这一年中有应纳税收入而他们离开美国会妨碍徵税。这类外籍人士包括:(1)根据国防部命令赞助的在美外籍军事受训人员;(2)持有 B-2 簽證的外籍遊客或持有 B-1 或 B-2 簽證但在美國或美國領土停留時間不超過 90 天的商務訪客;和 (3) 持 C-1 簽證在美國或美國領土過境的外國人;以及 (4) 持過境身分證進入美國或美國領土旅遊、過境或經商不超過 90 天的外國人)。
  • 第 6 類-經常往返美國工作且工資須繳納美國預扣税的加拿大/墨西哥居民。

想要瞭解有关上述以外类别人士的更多资讯,请参阅519号刊物以及「外籍人士离境许可证」(英文)

如果您不属於上述任何一类,您必须取得税务离境或航行许可证,且必须在离境时出示。如要取得许可证,请在离开美国之前向您当地的国税局办事处(只能預約) 提交適合您情況的 2063表【美国离境外籍人士税务声明表】(英文)1040-C表【美国离境外籍人士税表】

2063表

这一简短的表格要求某些资讯但不包括税金计算。下列离境外籍人士可以通过提交2063表取得税务离境或航行许可证:

  • 倘若仍在年度所得稅申报期內, 截至(含)離境之日,在該納稅年度及前一年度都沒有應稅收入的稅法定義居民或非稅法定義居民。
  • 在纳税年度或前一年度有收到应税收入的税法定义居民,而且经由区域总监确定他们离境也不会妨碍税金的徵收。

但是,如果國稅局有情報顯示這些外籍人士離開是因為想逃避繳納所得稅,他們就必須申报1040-C表。

屬於這兩種類別之一而且尚未申报所得稅表或尚未繳納任何納稅年度所得稅的外籍人士,必須先繳納所得稅,然後才可根據2063表被發給稅務離境許可證。

1040-C

如果您必須取得離境許可證但您沒有資格申报2063表,則您必須申报1040-C表。

通常来说,纳税年度至离境当天為止所收到或预期应收到的所有收入必须在1040-C表上申报並繳納所得稅金。當您繳納了顯示在1040-C表上的應繳稅金,並且申报了所有稅表也付清之前年度的到期應付稅款時,您就會收到稅務離境或航行許可證。但是,國稅局可能准許您以提供債券保證納稅的方式取代繳納某些年度的稅金。

1040-C 表格不是美國年度所得稅申报表。如果法律要求提交所得稅申报表, 您必須提交最終的所得稅申报表。

在納稅年度結束後,使用 1040-C 表格支付的稅款應作為所得稅申报表總納稅義務的抵免額。如果 1040-C 表格的税款计算导致超额支付,则在您提交该报税表时无需缴纳税款。但是,IRS無法在離境時提供退款。如果您需要退税,您必須在納稅年度結束時酌情提交 1040 表格【美國个人所得稅申报表】, 1040-SR 表格【美國老年人納稅申报表】(英文)1040-NR 表格【美国非税法定义居民所得税报税表】(英文)申請退税。

何时以及如何申请税务离境许可证

您离开美国之前必须先取得税务离境或航行许可证。您应在不早於计划离境前30天但至少得在离境前两週时申请该许可证。欲取得税务离境许可证,请和您近处的納稅人协助中心预约。如果您已婚且配偶是随您一起离开美国的外籍人士,您俩位均须前往国税局办事处。

您必须携带下列所有适用於您的本年度文件资料:

  1. 您的有效护照和外籍人士登记卡或签证。
  2. 過去兩年的美國所得稅表副本。如果您在美國的時間不到兩年,請攜帶您為該段時間申报的所得稅稅表。
  3. 為这些税表缴纳所得税的收据。
  4. 收據、銀行記錄、已取消的支票和其他可證明申报扣除額、業務支出和您的稅表上申报的被撫養人的文件。
  5. 如果您是员工,来自每位雇主的报表,列出当年1月1日起到离境当天為止支付的工资和预扣的税额。如果您是自僱人士,则必须携带截至您计划离开日期的收入和支出表。
  6. 去年和今年的预估税缴纳证明。
  7. 顯示出售个人財產和/或不動產(包括資本資產和商品)的任何獲利或虧損的文件。
  8. 有关获得的奖学金或助学金赠款的文件。
  9. 表明您享有任何税收特别条约福利的文件。
  10. 证明您离开美国的日期的文件,例如机票。
  11. 证明您的美国纳税识别号码的文件,例如社会安全卡或国税局寄发的通知CP565信函,上面列有您的个人納稅識別號碼(ITIN)。

注意:如果您已婚而且居住在州法允许配偶双方共有财产均分制的州,无论您的配偶是否需要许可证,也请為配偶携带上述文件。

如果您备妥这些文件并且缴纳任何应缴税金,您应会立即收到您的税务离境许可证。如需其他规定和资讯,请参阅519号刊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