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瞭解联邦税务留置权

聯邦稅務留置權是在您忽略或未能支付稅金時,政府對您的財產提出的法定要求。留置權保護政府對您所有財產(包括房地產、个人財產和財務资产等)的權益。聯邦稅務留置權是在以下行動之後發生

国税局:

  • 将您的应缴餘额列入帐册(评估您的债务);
  • 寄帐单向您解释您的欠缴金额(通知书及应付款催缴书);以及

您:

  • 忽略或拒绝準时缴清全额债务。

国税局发出一份公共文件联邦税务留置权通知,提醒债权人政府对您的财产具有法定权利。如果您需要更多资讯,请参阅出版物 594——國稅局催收流程(英文) PDF

如何取消留置权

全额支付您的税金债务是取消聯邦稅務留置權的最好方法。國稅局會在您付清稅金債務後的 30 天之內取消留置權。

如果情况符合政府和纳税人的最佳利益,也有减少留置权影响的其他方法。

解除财产设定

「解除」会取消特定财产的留置权。资格由几项国内税收法条款来决定。如果您需要更多资讯,请参阅出版物 783——如何申請聯邦稅務留置權解除證明的說明(英文) PDF

从属

「从属」不會解除留置權,但允許其他債權人比國稅局對財產更有優先權,從而可能較容易獲得貸款或房屋貸款。如要判斷資格,請參閱出版物 784——如何申請聯邦稅務留置權解除證明的說明(英文) PDF

撤销

「撤销」會解除聯邦稅務留置權的公共通知,並確保國稅局不會與其他債權人互相競爭您的財產,然而您還是要支付應繳的金額。有關資格信息,請參閱表格 12277——申請撤销經申报的表格 668(Y)——联邦税务留置权通知(國內稅收法第 6323(j)款)(英文) PDF

國稅局局長的 2011 年重新開始倡議另外提供了兩個撤销選項。

其中一個選項可以在釋出留置權後撤销您的联邦税务留置权通知。一般資格包括:

您的纳税义务已经完成,您的留置权已经释出;而且:

  • 您在過去三年均按規定申报所有个人納稅申报單、公司納稅申报單以及資訊申报單;
  • 您準时缴纳估算税款和联邦税存款(若适用)。

另一個選項也可撤销您的联邦税务留置权通知,前提是您已簽署直接扣款的分期付款協議或已將常規分期付款協議轉爲直接扣款的分期付款協議。一般資格包括:

  • 您是合資格的納稅人(亦即个人、只有所得稅義務的公司,以及具有任何一種稅金債務的歇業實體)
  • 您積欠的金額在 $25,000 或以下(如果您欠繳 $25,000 以上,您可以先付款將餘款降至 $25,000 再申請撤销联邦税务留置权通知)
  • 您的直接扣款分期付款協議必須在 60 個月內或是催收時效到期之前全额付清您的欠款,以先發生者為準
  • 您充分遵守其他的申报及付款要求
  • 您已经做出连续叁次直接扣款付款
  • 您不能在目前或任何先前的直接扣款分期付款协议中违约。

留置权对您有何影响

  • 资产——留置權在存續期間會與您的所有资产(例如財產、證券、車輛)以及未來購置的资产相連。
  • 信用——國稅局發出联邦税务留置权通知後,可能會限制您獲得信用的能力。
  • 公司——留置權會與所有公司財產和所有公司財產權相連,包括應收款帳戶。
  • 破产——如果您申請破产,您的稅金債務、留置權以及联邦税务留置权通知可能在破产後繼續存在。

避免留置权

您只要準時报税及支付全额稅金,即可避免聯邦稅務留置權。如果您無法準時报税及付款,請勿忽略國稅局寄來的信件或通訊。如果您無法全额付清欠繳的金額,有一些付款选项可帮助您在一段時間內解決稅金債務。

留置权与徵收的比较

留置权并非徵收。在您没有偿付税金债务时,留置权会确保政府对您财产的权益。徵收(英文)則是取走財產來支付稅金債務。如果您沒有付款或安排解決您的稅金債務,國稅局可以徵收、没收及出售您擁有或有權益的任何一種不動產或个人財產。

帮助資源

中央化留置权营运——如要解决基本及例行的留置权问题:确认留置权,询问留置权付清金额,或是释出留置权,请致电 800-913-6050 通過電子傳真 855-390-3530。

催收諮询小组——對於所有複雜的留置權問題,包括解除、从属、代位求償或撤销;請在出版物 4235——催收諮询小组地址(英文) PDF寻找您当地諮询办事处的联络资讯。

上诉办事处——在某些情況下您也許可對联邦税务留置权通知提出上訴。如果您需要更多資訊,請參閱出版物 1660——催收上訴權(英文) PDF

纳税人权益维护服务——如需国税局内部独立机构的协助和指引,请致电 877-777-4778

中央化无力偿债营运所——如果您想知道您的破产是否改變了您的稅金債務,請致電800-973-0424

联络国税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