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页面提供与美国居民相关的联邦所得税责任、规程和权利的介绍,以及更详细资讯的相应连结。
美国税法下的居民身份
非美國公民或美國國民的个人的稅收取決於該个人的居民身份(英文)。
一般而言,美国税法定义居民在全球范围内的收入按照与美国公民相同的方式缴税,而非税法定义居民则通常要為其来源自美国的收入和与美国贸易或业务有效相关的收入缴税。
获得绿卡(英文)的个人被視為合法永久居民,並被視為美國稅法定義居民。如需帮助判斷您是美國稅法定義居民還是非稅法定義居民,请参阅確定个人稅務居民身份。
一般而言,在您一開始获得綠卡時,您居民身份的開始日期是您作為合法永久居民在美國居住的該日歷年的第一天(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 (USCIS) 正式批准您成為移民的申請日期)。
如果您在国外收到绿卡,则居住开始日期是您收到绿卡后在美国实际居住的第一天。有关更多资讯,请参阅居民身份开始和结束日期(英文)。
对於您既是美国税法定义居民又是非税法定义居民的纳税年度,请参阅双重身份税法定义居民的税务。
美国税法定义居民的税收
如果您是美國稅法定義居民或美國公民,無論您是在美國還是在國外,申报收入、遺產稅和贈与稅以及繳納估算稅款的規則通常是相同的。無論您居住在何處,您的全球收入均需繳納美國所得稅。
有关美国税法定义居民的税务责任的详细资讯,请参阅美國稅法定義居民的稅務以及出版物 519--外國人的美國稅務指南。
有关在国外工作或居住或在国外赚取收入的美国税法定义居民和美国公民的税务责任详细资讯,请参阅在境外居住的纳税人 与 第 54 號刊物--有關境外美國公民和稅法定義居民的稅務指南 (英文) 。
有收入來自關島、北馬里亞納群島聯邦 (CNMI)、美屬薩摩亞、美屬維爾京群島或波多黎各的个人可能必須向這些地區的稅務部門提交納稅申报表。个人可能需要提交兩份年度納稅申报表:一份申报給該地區的稅務部門,另一份提交給美國國稅局。有關更多資訊,请参阅在美屬領土/領地生活或工作的个人(英文)。
其他申报要求,包括外國資產申报
聯邦法律要求美國稅法定義居民和美國公民申报任何全球收入,包括外國信託、外國銀行和證券帳戶的收入。在大多數情況下,受影響的納稅人需要填寫並附上附表&苍产蝉辫;B 到他們的納稅申报表中。附表&苍产蝉辫;B 的第三部分詢問是否存在外國帳戶,例如銀行和證券帳戶,並且通常要求个人申报每個帳戶所在的國家。
美国人、包括美国公民、美国税法定义居民、国内公司、合伙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信託和遗产,还必须透过在&苍产蝉辫;Fincen 表格 114 上申报外國銀行和財務帳戶 (FBAR),向財政部申报特定外國財務帳戶,例如銀行帳戶、經紀帳戶和共同基金等。有關 FBAR 申报要求的詳細資訊,请参阅外國銀行和金融帳戶申报 (FBAR)(英文)。
此外,特定納稅人可能還必須填寫並在其納稅申报表中隨附表格 8938--外國金融資產聲明(英文)。一般而言,如果這些資產的總價值超過特定閾值,美國稅法定義居民、美國公民和特定非稅法定義居民必須在此表格上申报指定的外國金融資產。如要瞭解詳情,请参阅表格 8938 的說明。
美國人還可能有以下額外的申报要求:
- 表格 3520——申报与外國信託的交易以及接收特定外國饋贈的年度納稅申报表(英文)
- 表格 3520-A——美國人持有的外國信託的年度資訊申报表(英文)
- 表格 5471——美國人關於特定外國公司的資訊申报表(英文)
- 表格8621——被動外國投資公司或已選擇的合格基金股東的資訊申报表(英文)
- 表格8858——美國人關於忽略不計的外國實體 (FDE) 和外國分公司 (FB) 的資訊申报表(英文)
- 表格 8865——美國人關於特定外國合夥企業的納稅申报表(英文)
- 表格 926——美國轉讓人將財產轉給外國公司的納稅申报表(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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